爭議20多年的「代理孕母」法案迄今仍未定案,為彌補因病無法生育者的遺憾,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提案修正《人工生殖法》修正草案,將代孕的法理依據直接透過《人工生殖法》進行規範,全案昨在立院完成一讀。
吳秉叡所提《人工生殖法》修正草案內容顯示,要實施代孕生殖,須符合以下其中1項條件,包括妻無子宮;妻因子宮、免疫疾病或其他事實,難以孕育子女;妻因懷孕或分娩有嚴重危及生命之虞。同時,若委託者須使用他人精子或卵子,不得使用代孕者的卵子,或代孕者配偶的精子。
對於代理孕母的保障部分,草案明定,代孕者保有健康資訊及生活隱私不被干擾的權利、生產後對代孕子女是否有探視權得由雙方事先約定、懷孕失敗有終止契約或拒絕續約的權利。
值得關注的是,過去討論代孕問題,常會認為代理孕母不該取得報酬,但基於現實狀況,該草案也明定代孕主要以「互助」為原則,但委託者在主管機關所定金額或價額內,可對代孕者提供酬金,並應提供營養費及相關費用。最重要的是,由代孕者所生的子女,依照血緣原則,依法屬於委託者子女。
代理孕母在台灣始終未合法化,造成國內不少因故無法懷孕者,終生遺憾。民進黨立委吳秉叡就提案修正《人工生殖法》,讓爭議20多年的代理孕母合法化,全案已在1日一讀通過。
而代理孕母解禁的推動者陳昭姿,看到此消息隨即在臉書發文表示,從被批”做壞事”到一讀通過,「像是重大冤屈被平反的感覺。」
台灣在1996年草擬《人工生殖法》時,已經有納入代理孕母合法化的聲音,但最後因科學、倫理、社會道德層面的爭議過大,在2003年完成立法的《人工生殖法》仍未將其納入規範。
許多因故而無法生孕的婦女只能留下終生遺憾,有的只好遠赴國外尋求代孕,這讓代孕永遠都只能在檯面下進行,而缺乏法律上的保障。
而代理孕母解禁的推動者陳昭姿,在臉書發文分享自己的故事,她表示自己15歲考上北一女的暑假時,就被診斷罹患先天性子宮發育不全,在上健康教育課或與同學們聊天時,都不敢說話插嘴。
在大一時帶著診斷入學時,也不敢告訴任何同學,遇到異性追求,心中很矛盾,「不知道自己是否有資格戀愛結婚,或許我是班上最晚婚者之一,」在戀愛十年後,先生堅持瞞著公婆,否則預料將會是「沒有婆家出席的婚禮」。
陳昭姿表示,從1996年開始推動代理孕母解禁迄今,看到代理孕母終於一讀通過的消息,她很想哭,從被辱罵不道德、不倫理,到初見曙光,內心非常震撼,「終生感謝吳秉叡委員」。
「從被批”做壞事”到一讀通過,像是重大冤屈被平反的感覺。」陳昭姿認為,可以幫助不孕者完成人生重大心願,也有利於台灣少子化國安危機,代理孕母的法制化,對她而言意義重大,自己當然不再需要,但是可憐的病友們,「她們極少像我一樣,可以當妻子(我先生婚前知情),當媽媽 (收養孩子),還過得這麼幸福,我必須為她們發聲。」
《人工生殖法》修正草案,已在1日於立法院完成一讀程序,後將送交社福、司法法制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。
參考資料來源 https://www.upmedia.mg/news_info.php?SerialNo=86550